一、
我是蓄意接近他的。
喜欢他这件事另我本人也很意外,拉胯的的表情管理和圈内并不出众的外貌,都让我对他的初印象并非上佳。
但他从不吝于撒娇示弱,还具有与生俱来的易碎感与完全满足本慕强主义智性恋的实力。
他真的很温柔,起码在我所能了解的范围内是这样的。
而我永远臣服于温柔。
我第一次陷进去了。
或者说,我疯了。
或许是因目前只是糊咖的他仍很年轻,又或许是因他与我母亲是同一小城的人,我疯魔般地从未认为他触不可及,尽管我在我之前,wb上已有百万人关注他。
而我不喜欢他的女朋友。
劣迹斑斑外貌平庸,除了早年出过一本业内评价尚可的书之外毫无建树。
而他,好像真的很爱她。即便她做了那么多令人不齿之事。
所以,我要绿了她。
二、
应当怎么绿了她呢,这念头在我脑海中转过许多次,但我并没有这个机会,毕竟我还是个日常生活都被绑在一个城市的普通人,而且我是个喜欢立人设的牌坊精。热爱用正义善良的外在掩饰我毫无道德底线的肮脏心灵。演得久了,或许有时连自己都能骗住。
不过我的常驻城市与他因工作常飞的城市很近。我知道按行程安排,近期我们的物理距离又要到达周期性的年度最低点。并且,我的假期来了。
所以我犯病了,决定去蹲守他。
我,一个拥有体面社会身份的人,在他至少也得来一次的地儿蹲了一周,可能是我为安全起见躲得太远导致错过,也可能就是我这坏种活该命背,我蹲了六天还是没看到人影。
按理说他妈的他来o城第一天就应来报道啊?我个近视眼容易吗?
在蹲守期间我想了很多,得出了一个小结论就是,我大概没这么喜欢他。
毕竟我这种令人作呕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到他的安全,他本人也一定会感到会受到很大的困扰。
掰着指头数数,我从未对我之前欣赏的艺人有过如此强烈的低俗欲望,更别提付诸行动了。虽然可能是因为那些艺人年龄都至少大我两轮,且均已结婚生子。
这么想想我可真是个有道德的好孩子呀。
嗯,那些艺人都在其他大洲应当不是主要原因。
想明白这件事我就更加没负担了,既然没那么喜欢他,我岂不是可以做得更过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