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磋商之后,我们才可以完善最终的交易合同,双方签字后,合同的起草工作才完成。合同不是闭门造车,闷头自己写写那几千字就可以了,真正的功夫,在那几千字之外。而这个流程下来,无不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第三,工作状态。我们每一个案子的每一个步骤,其实都不是律师可以掌控的。我们受制于当事人对时间和地点的要求。
比如合同的谈判,我们无法去为当事人决定时间和地点,也无法决定每一次谈判的时间范围,我们被动的等待,又主动的工作。我们为此就得东奔西跑,时间也被割的七零八散。
比如一天工作的15个小时,我们工作的时间是不集中的,也许这个小时在办公室草拟合同,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并不急于碰面讨论,他们也许就约在2-3个小时后的另外一个地方,而这个地方车程是1个小时。我们的时间就被这样割裂得乱七八糟,或许,我们集中的工作时间只有9个小时,但是完成这9个小时的工作,我们得花上15个小时。
我们无法预料顾客的需求,但是顾客的需求却需要及时满足。顾客的安排会突然发生变化,或者顾客突然遭遇重大的事件,这都需要去及时处理。甚至,下班、休假期间,顾客都会有问题需要及时解答。你不会知道你的电话什么时候会响,但是一响之后,你就得去回答。这给人的印象就是,为什么你这样忙,半夜三更都有电话响。可是没办法,拿人钱财、□□,律师的工作性质就是这样,甲方都是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