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欲望都不应被压抑,除了必须被压制的那些。任何自由都不应被觊觎,除了必须接受监督的那些。 《热岛密典》
这《热岛密典》前言看完之后,就是热岛简史,简短叙述了二战时一艘名为大震荡号的邮轮从亚洲开往欧洲,几次遇到军队开战和海盗,发动机受损,漂到大西洋上一座无人孤岛安顿下来。岛上没有猛兽,只有兔子 野猫和鸟,沿岸还有天然渔场,人类在这里生存很容易。
后来船修好了,大部分人登船继续原来的航程,少部分人认为此地与别处相比是人间天堂,于是不跟船走了,永远留在了岛上。
留在岛上的名单有接近一千人,三人很快在名单中锁定一个叫温玉凌的名字。
只有这个人姓温。 朗星说:她可能是我们的外婆。
三人犹豫一阵之后,给外婆打电话确认了温玉凌是外婆的妈妈。温玉凌是第一批建岛核心人物,热衷政治。她一共在热岛诞下两男一女,但当时全球医疗都不发达,刚有人烟的热岛就更甚,她生下第三个孩子,也就是朗星皓月和冠玉的外婆之后就离世了。
外婆在热岛上那段时间,热岛虽然物产丰富,但技术和医疗都很落后,她在生温蔓青和温蔓华两个女儿的时候也差点难产而亡,她听说无论那个现代国家都比热岛先进,所以才带着女儿离开热岛回祖籍居住,可这一住就遭遇政治运动,无法离开了。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外婆说:我也没想到我走之后热岛发展那么快,蔓青和蔓华在生下你们之后十来年,就开始仰慕热岛的繁华,所以想办法回去啦。
为什么不带上我们?我们对热岛还挺感兴趣的。三人愤愤不平。
因为法律不允许。外婆解释道:《热岛法典》规定热岛籍贯是属地原则,不是属人原则,也就是说,你们无论你们妈妈爸爸是不是热岛人,你们在热岛出生,就拥有热岛籍,不在热岛出生,就没有热岛籍。
而且,热岛不接受转机或短居,不提供旅游签证、探亲签证、投资签证或工作签证,如果你们真的想上岛,只能申请依亲移民。而且你们要考虑清楚,热岛与岛外的世界差别太大,无关好坏,但关乎你们能不能适应。我当时就是考虑到你们在岛外长到快十岁,申请依亲移民也不一定能适应,所以陪你们留在这里。
三人觉得外婆的话符合逻辑,挂了电话之后,对热岛产生了更强的探究欲,开始研究《热岛密典》里关于热岛法律和科技经济相关内容。
她们最先看到的是《热岛人劝宣言》。
《热岛人权宣言》是在《世界人权宣言》发布之后,由热岛立法委员会编写,并以全岛投票百分之九十二的支持率通过。
该宣言虽大体上与《世界人权宣言》的自由平等精神一致,但其中有两条与之相悖,也与普世价值相去甚远,热岛因此不被别国承认,不能加入联合国。其中明确与《世界人权宣言》唱反调的有以下两条:
第十八条:宗教或信仰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人人有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
而《热岛人权宣言》第十八条:岛民没有宗教信仰自由,无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
第二十一条: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 人人有权参加本国的政治事务并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政府应定期投票选举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而《热岛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岛民有权参加本岛岛政治事务但没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岛公务。政府应定期投票选举,但由于每个岛民的知识广度和深度都不尽相同,因此每个岛民的投票权不尽相等,且每个岛民对每种事务的投票权重不相等。
投票权重不相等,因为岛民拥有的知识广度和深度都不尽相同。朗星反复咀嚼这几句,觉得不妥:但谁有权决定岛民的投票权重呢?如果这个决定权发生了垄断怎么办?
皓月想了想说:大概有一些考试啊考核啊什么的吧?
冠玉做了个鬼脸说:也许岛民们可以对彼此的投票权重进行投票。
禁止套娃 。 皓月刮了一下他的鼻子,说:我其实更不能理解第十八条,热岛公民为什么不能有宗教信仰自由呢?很多宗教都是向善的呀。
朗星说:这个我倒是很认同,宗教信仰本来就是自由的反面,是一种刻意的引导甚至误导,所有宗教都是不同程度的邪教。
除了这两条与《世界人权宣言》叫板的条目,《热岛人权宣言》还自己添了一个新条目:
《热岛人权宣言》第三十一条:性自由和着装自由不可剥夺:
十八岁以上的岛民有与任何人在任意时间及地点发生任意程度的性关系而不被干涉羞辱和惩罚的自由,无论彼此是否有任何血缘或亲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