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边,肖甜意从在公司开车出去就发现了不对劲。
她或许感情上大大咧咧,但别的事上很谨慎细致。当她拐了几个弯后,才后视镜里望去,发现了一辆黑色的小跑。
那辆车不对劲!
一直跟着她!
她放慢了速度,果然,后面那辆车也放慢了速度。
她倒也不怕,她本就胆大,又兼学过柔道和散打,还一练多年,拿来防身还是行的。所以,她一边关注着那辆车,一边看红绿灯拐弯。突然,h灯开始打闪,她再度放慢了车速,堪堪停下,在看到那辆车也在后方十米停下后,她突然将油门一踩到底,小甲壳虫在夜色里似飞了起来般,一支箭般蹿了出去,堪堪闯过了起跳的红灯。而后面那辆车想加速已经来不及了,但它也是狂,无视红绿灯,直接冲了过去。
可是,终究是迟了那么十来秒,小甲壳虫早汇进车流,然后又不知拐哪里去了。
黑色小跑里的人很急,拨了一个电话:“我跟丢了。”
对方顿了顿,说,“别急。你直接去凶宅。她一定在那里。”然后又道,“别再让她跑了。”
肖甜意也是飙车到的凶宅。
停好车下来后,她拍了拍手道:“姑奶奶可不是吃素的。”
这里被拉了封条,闲杂人等是不能进的。但肖甜意不同,这一次她是和警民关系科合作,能自由进出这里也是得了特许。只不过,她本应是明天由警察陪同前来,但她坐不住。写完新闻稿发出后,就直接过来了。
她沿着屋墙四处查看,虽然已经推倒了一边墙,但所幸及时停工了。证据的重新搜索,应该还是没问题的。
她在花坛边上看了许久,也模拟了从这里踩上去,够着一截水管再往上爬的行动。的确是匪徒容易进入的地方。
二十多年前,那时的民风还是很淳朴的,道路上的监控不多,而城市的楼房尚有不装防盗窗的,更何况是城镇区。村民们全是彼此熟悉的老面孔,更不要提什么变态连环杀手。所以,都是比较随意的房屋状态。
而且即使有防盗窗,对于某些惯偷,混混,有心做坏事的人,要开一把普通的锁,绝不难。
肖甜意从二楼水管往下爬,套了鞋套的鞋子一脚踩在花坛边水泥砖上,然后跳了下来。
她蹲在那里仔细看,警方今天已经从那里做了新取证。她还记得下午和**罪犯曾牛的谈话,曾牛提到,当年他是从正门进入的,因为那里的门锁本就没锁紧,他来时没在意,以为是锁上的,但一用力拍门就开了。他上到二楼,就看到了倒在血泊里的方红,他一时心慌,脚踩到了方红身上流出的血液,留下了鞋印,然后他是从正门逃跑的。跑时又太慌,下楼梯时摔倒了,所以手扶在楼梯把手上,又到处留下了他的指纹。
再加上,他喜欢方红,一直对她有纠缠,而她讨厌他一直对他恶言相向,所以大家都知道他们之间有嫌隙。一上法庭对他很不利,他不能提供不在场证据,且他当时被抓时,警方还从他手里取走了一把可作女子发饰用的全金竹子造型发簪。
肖甜意又踱步到门边,再往里走,一边走一边思索。当时,她问他,“为什么要取走重要证物。是打算毁灭证据吗?”
曾牛回答的是,“我当年喜欢她,想把她,买了个纯金的发簪哄她,好歹想让她陪我睡一晚。谁知道,她拿了我的礼物,就翻脸不认人。我什么好处都没得着,所以一直纠缠她,想……想要她。当晚,我没想去干什么,就是想去找她谈,可是去到才发现她已经死了。我当时很怕,看到插在她下体的那支金簪,所以……所以我就拿了回去。因为很多人都知道,那支金簪是我送的……会……会查到我。”
肖甜意已经来到方红的卧房,那里重新画了一个圈,模拟26年前的案子。是按照26年前的照片还原的犯罪现场,就连血迹的扩散范围,也重新用红色笔圈出来了。
这么多年过去了,这里哪还有什么血迹,但现在看着依旧Y森森的。肖甜意倒不怕,蹲下来看血迹范围。当年的现场照片她也从甜静那里得到了,她看过,也问过一众刑警以及法医,那些血量不足以造rEn死亡。“荡妇”二字,也是生前刻上去的,刻得浅,并不深,只有一处是用金簪捅成的伤口面积,金簪本身很细,长七厘米,捅进去五厘米且没有碰中重要器官。最重要的是,她会出血流成好几摊,用现在的眼光和犯罪心理学来分析——是因为凶手是个虐待狂,甚至是变态的那类虐待狂,他刻意用刀在她身上手脚大腿手臂上到幢埔割,有深有浅,但都不足以毙命。
其实,说起来,方红真的没死。她只是假X窒息,她躺着的地板上有枕头,应该是拿来闷她口鼻的。但她没死透,凶手以为她死了,就跑掉了。可惜的是,方红听说疯掉了,一直被关在精神病院里。正因为她没死,所以才判的无期,否则曾牛也等不来今天的以证清白的机会了。
当年,DNA技术还没有普及。在今天司空见惯的DNA测试,在1988年以破案最先进最高效的美国,还是尚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