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衣服丢在门口,让她自己捡呢?
把林与乐接回来住是沈明之临时做的决定,所以她的衣物还没来得及准备,沈明之只好找了一套自己的还没穿过的衣服给她。
不过林与乐这身衣服换的时间有些久,一直到外卖送到了她还没出来,沈明之有些担心,却不敢贸然往浴室那边走。
男人对于刚刚看到的画面还心有余悸,这种事再多来几次,恐怕第二个去浴室冲凉的人就是他了。
沈先生很无奈,只好隔空远远地问了一句。
“马,马上就好!”
浴室里女人的声音听起来怪怪的,似乎有些焦急,沈明之又等了几分钟才听到开门的声音。
沈明之循声望去,只见一个矮个子小人儿扎着乱糟糟的丸子头,歪歪扭扭地倚靠在门框上,她上半身穿着男人宽大的白衬衫,下摆一路长到大腿根部,但衬衫扣子却胡乱系错了位,大片的锁骨都露在外面,脖颈处泛着一层粉红,上面还沾着不少水珠,连衬衫也不免被打湿了一部分,隐隐透露出里面粉色的内衣来。
但上半身除了袖子太长看不到手以外,别的地方穿得还像个人样,下半身的西装裤子就有点糟糕了,太长了不说,腰围也整整宽出了两个拳头,要不是林与乐用手提着,早就一口气滑到脚后跟了。
一个人在浴室里折腾了半晌,林与乐始终穿不好男人的衣服,裤子长得看不到脚,一边还走一边掉,她都是跳着过来开门的。
林与乐吸了吸鼻子,把滑下去的裤子又往上提溜了一圈,朝着客厅的男人可怜兮兮地无助道:“沈,沈先生,帮帮忙啊。”
这种情况是沈明之完全没有预料到的,为什么这个女人穿他的衬衫,比不穿还要勾.引人?
男人让林与乐先等等,然后从卧室里拿来了一条男士皮带。
林与乐心喜,手忙脚乱地把皮带系上了,结果却发现她的腰对于沈明之的裤子来说实在是太细了,皮带的孔根本就不够用,还不如不系。
“沈先生,你还有别的裤子吗?”林与乐看着沈明之两条长腿叹了口气,“西装裤又长又大,而且我穿着,总觉得哪里透风。”
透风?
沈明之有种不好的预感,他有些迟疑,埋头往下看了一眼。
这个女人果然没有拉拉链!里面的内——
沈明之抚了抚眉头,世界级的顶尖黑客,在他二十五岁的一个中午,突然有了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你站在这里别动。”
林与乐瘪嘴,她现在想动也动不了。
男人还是妥协了,他找不到没穿过的新裤子,只好拿了一条薄毯将林与乐整个人都罩在里面。
把林与乐从上到下都裹好,沈明之问她:“裤子提住了?”
小矮人抓紧裤腰乖巧地点点头,还没说话,就被男人抄起腿弯给抱了起来。
公主抱果然是女人的一大杀器,林与乐窝在沈明之怀里,呆呆地望着他,这个男人的下巴修剪得很整洁,白净得一点胡茬都看不到,明明比她大了五六岁,气质清澈得像个少年一样。
他暴露在外的皮肤也呈现出一种病态的白皙,像是长期待在室内极少晒过太阳,这种肤色却出乎意料地跟沈明之的气质相称。
但男人明显是穿衣显瘦脱衣有肉的类型,林与乐靠在他的臂弯里,能直接地感受到沈明之有力的手臂上结实起伏的肌肉线条。
沈明之把林与乐轻放在沙发上,小人儿毫不避讳的目光让他有些不适应。
“你在看什么?”
“看你啊,沈先生长得很好看,”林与乐说的是实话,冲沈明之笑道,“带不带眼镜都好看。”
沈明之带眼镜只是职业习惯,实际上那双被镜框遮住的眼睛非常深邃,吸引人不由自主地跟他对视,而沈明之看人的时候,又总给人一种温润似水情意绵绵的错觉。
不过比眼睛大,沈明之比不过林与乐,比脸皮厚更是自愧不如,女人的视线让他耳朵发烫,垂下眼帘把外卖塞到林与乐手里。
“吃完饭回你的房间待着,脏衣服我会帮你洗干净,明天再将就一天,我带你出去重新买。”
林与乐好奇问道:“先生明天不用修电脑吗?”
沈明之被她噎住,也只能点点头道:“嗯,最近生意不好,没那么多电脑给我修。”
林与乐投给沈明之一个善意的眼神,其实她心里猜想过,沈明之肯定不止修电脑这一个工作,毕竟他这么有钱,得修多少台电脑才能挣到?
但她又仔细想过,沈明之的作风跟另外三个传统有钱人差别有点大,因为他既没有前呼后拥的跟班,也没有千亩别墅豪宅,唯一有的,就是这一身难以掩盖的“老子有钱”的土豪气息,所以林与乐觉得,这第四个攻略对象,肯定就是传说中的暴发户。
第二天一早,沈·修电脑的·暴发户·明之,就带着林·无业游民·乡下人·与乐逛商场去了。
他们现在住的房子其实要添置的东西还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