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追了。”
还没走远的马车中,阿瑶隐约听到此话终于放下心来。
三年前,八月十七。
从琴归羽手中借得青龙剑后,阿瑶不敢多做停留便直接离去,毕竟青龙剑这种神兵只要出世便是江湖劫难。不过这也导致阿瑶不清楚杜汐儿得身世,当时琴归羽虽然知道阿瑶借青龙剑的原因,但是由于杜汐儿身上有伤,琴归羽没有询问具体变故原因,所以就这样错过。不过后来了解情况后,便在与阿瑶的书信中做了说明。
按照杜汐儿所言,鬼门十三子要找的便是蛊师鼎,只是杜仲年当时似乎并没有将蛊师鼎带在身上,甚至可以说他根本没有获得真正的蛊师鼎。因为按照阿瑶所获得的消息,真正的蛊师鼎被沉入了苗族南方的万峰湖深处。
蛊师鼎,是昆明内乱的重要原因。
多年前各族在大理、蜀、楚的压力之下结为同盟,定名为“昆明”,并以一个翠玉小鼎作为象征,此即为蛊师鼎,只是当年还并没有名字,也仅仅是一个象征。
后来经过多年发展,苗族以炼蛊之法强盛。
巫蛊术曾肆虐如今的吴越、南汉、湖南等地,可以说整个中原都不曾幸免于难。
魏晋之际,天下扰攘,天无道而鬼道昌,妖魔当道,巫术横行。
乱世,正是这些不洁之物滋生繁衍的最佳土壤,当时蛊术之泛滥猖獗,影响深而远。详尽的蛊术记录便从那时就纷纷问世。而且当时蛊的形态变化莫测,有如妖怪,使人防不胜防,不仅毒虫可为蛊,甚至猪狗牲畜也能炼蛊。
干宝于《搜神记》中记载:鄱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岑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岑。后余伯妇与寿妇食,吐血几死,乃屑桔梗以饮之而愈。蛊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狗豕,或为虫蛇,其人皆自知其形状。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
意思大致上是说,干宝的伯母跟一个犬舍老板娘吃了顿饭,回来吐血不止,差点死了。干宝通过调查取证,得出结论说,这家人养的不是一般的狗,而是“犬蛊”。犬蛊与常见的虫蛊不同,更像驱役怨灵、豢养妖怪。
南朝宋大臣顾觊之任吏部尚书时,国内出了一件奇案,有人喝酒后生病,腹痛如刀搅,嚎啕终日,吐出十几枚蛊虫,临死嘱咐妻子,要她剖开自己的肚子查看病症。死后妻子切开他肚子一看,发现脏腑已经完全碎成了渣,可见蛊毒之烈。
是以历朝历代都禁止养蛊,对于蛊师刑法之严格,希望以此来禁绝邪术:汉《贼律》有律: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唐律疏议》有言:诸造畜蛊毒及教令者,绞。不仅一律处以死刑,从北齐到隋唐,律例还把蛊术列入“十大恶”,与谋反、弑父、杀母之类大罪一样,不允许被赦。
因此多年下来,那类怪物似的蛊术已经失传,
不再有人能够炼制,此刻看来更像是乡野怪谈。但是蛊虫类的炼制因其个头较小,方法一直流传了下来,并在苗疆被发扬光大。
是以如今提蛊必定提苗疆。
炼蛊应在五月初五,因为这日便是“五毒日”,此日暑气最酷,毒气最盛,是毒虫的吉日。取百种毒虫相残杀,最终唯一胜者为蛊。蛊成后,三年之内必以之杀人,否则蛊师遭反噬,这也是为什么江湖中谈蛊色变的原因。
阿瑶是苗疆女子,自然从小就有接触此道,因为她也是一名蛊师。
有传说,蛊师同蛊之间存在休戚相关的联系,这让让蛊师变得强大同时也更脆弱,蛊师籍由这种联系驱使蛊虫,另一方面,这种感应也正是蛊师的命门,蛊在人在,蛊亡人亡。
阿瑶摇摇头:“这种说法是无稽之谈,蛊虫诡异难以控制,所以难免会有蛊师不小心中了自己的蛊毒,因为并非是被蛊虫所杀,所以就有人说是遭到的反噬。”
唐后多年,江湖乱世,蛊师大兴,蛊术得以发展,这也是苗族兴盛的原因。
一次意外,苗族一位蛊师发现了昆明圣物小鼎竟然有吸纳百毒的功效,突发奇想将其偷走炼蛊。结果发现小鼎不仅能够吸纳白毒,更能够增加炼蛊的成功率,即便不在五月初五“五毒日”那天,由于鼎中毒气旺盛也有极高的成功率,同时因为吸纳百毒的缘故可以增加蛊虫的威力,甚至将蛊虫养于鼎中可不必担心自己中毒。
这正是小鼎被称为“蛊师鼎”的由来。
不久后事发,却不知此人早就偷偷将蛊师鼎沉于万峰湖,逃遁时所带的其实是提前准备好的赝品。
蛊师鼎失踪,昆明内乱,虽说不至于分崩离析,但是各族各自为政,多年来结成的同盟几乎就要崩溃,多次的族长大会甚至开始讨论归于宋还是大理。但是各族内心深处还是有着偏安一隅的想法,所以都派出了各族人四处打探蛊师鼎的下落,终于在大约五年前年前得到了消息,也花了大量的人力,最终在万峰湖底找到了蛊师鼎。
不过由于万峰湖四周山石耸立,湖中多巨石,蛊师鼎落在了湖底巨石的缝隙之中,水深无处借力,无数成年汉子下水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