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母豬獵人第3章</h1>
母豬獵人(第三章)
經過上次和小婕的親密交流之後,我覺得她也沒有想像中的那麼「母豬」,如果她不是被社會偏差的價值觀汙染,天生的正義感和亮麗的外表實在有點像我以前的大學教授。
才剛在心中誇她沒幾句,下班前,她側揹著LV包包,不發一語,一臉陰沉地走了過來。
「謝律師啊...上次我愈想愈不對勁...」她低著頭,好像在斟酌著什麼。
靠北啊,沒想到敵人就在本能寺!還想著要撲滅母豬,結果就中了身邊母豬的背刺!
完了完了,這不是母豬最常用的起手式嗎?「愈想愈不對勁」攻擊!
「愈想愈不對勁」指的是,很多母豬在合意性交之後,因價錢或其他因素談不攏,過一陣子才突然翻供冤枉對方性侵的手法,把當初再普通不過的合意性交誣指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單純一點的母豬可能要的是金錢,高端一點的則是要名分或感情,一言不合就開告!
我還在想這態勢會花我多少錢,畢竟一聲不響就內射員工這件事可大可小,金錢上能解決的都是小事,否則我可以主張性交經過同意,只有內射是未經同意,所以不算違反意願進行性交,這樣就排除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的適用;不過她是我的員工,會不會有性騷擾防治法或是228條依權勢性交的適用?
正當我惴惴不安深怕第一件case都還沒解決,事務所就因主持律師入監服刑而倒店的時候,小婕已經從包包裡拿出一張卡片,還有一個簡單包裝的小盒子,然後她就不協調地同手同腳碎步跑出了事務所。
我看著她本該迷人的背影,心裡一陣懵逼,這是三小?
直到我打開卡片,才看到她清秀的字跡寫道:「律師底迪,對不起上次不小心吃了你的『童子雞』,附上手做的雞蛋糕一個慰勞你,你要打贏官司喔!」卡片中還有許多可愛的小插圖,沒交過女朋友的我,如果求學階段有女同學寫這種卡片給我,我早就淪陷了,現在哪裡還有女生會手寫卡片和手做點心啊。
即使現在因為看過太多案件,還有大學教授陳湘宜老師的身教言傳,我具備了一定的抵抗力,卻也不免心跳快了幾拍。
原來是這樣,我還以為小婕要跟我算帳。
不過其實也算跟我算帳,她的卡片最後是一個可愛小姑娘的漫畫塗鴉,額角爆著青筋,手握著拳頭,質問我怎麼案件這麼久都沒進度,是不是在打混?還有官司打輸就死定了的威脅字眼。
哈,這是策略啦,我吃著其實味道真的很不錯的小蛋糕,心中有點甜甜的。
有看過金凱瑞主演的電影「王牌大騙子」─英文片名(Liar Liar)的朋友就知道,贏一場官司不是你全程表現得多好,而是只在一兩個主要的關鍵爭點能否取勝;即使像電影中主角律師從頭到尾都在搞笑,把自己往打輸官司的路上自殺,但只要最後一個爭點贏了,前面的表現都不算數。所以我有意地拖延審判的進度,也幾乎只是把一審的證據重複呈上,然後讓兩個當事人拖延時間,單純複誦類似「我不知道這樣犯法」的毫無法律素養的抗辯,加上我天生頗重的書呆子氣,讓對方律師不時對我露出苦笑,大概在想說果然是初出茅廬的小嫩砲,什麼都不會。
就在第三次開庭,我的兩個當事人阿生和小史已經愁眉苦臉等著迎接敗訴,也幾乎是判決定讞的最後一次開庭,我發動進攻了!
這是二審的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如果這次再輸,雖然理論上還有第三審的機會,但是第三審在最高法院只會審酌法律有無適用錯誤,不會再重新檢視事實上的證據;所以如果這次再敗訴,阿生和小史就幾乎等於沒有翻生的機會,必須在監所當滿好幾年的「香蕉」(妨害性自主的受刑人在監所代稱「香蕉」,會受到特別的「照顧」),簡直生不如死!
多虧我的兩位當事人對我百般容忍,硬生生在看守所多待了幾個星期,這才換來這一次的機會。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條規定,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但經被害人同意或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則例外可公開審判。
由於我之前的廢材表現,已經比意料中的還多開了一次庭,審判長一開始就不耐煩地說:「這個案件今天就把它結掉吧。」意思是下次就要宣判了,對方當事人和檢察官也覺得今天也是例行公事,流程跑一跑就結束了,沒有什麼意見,而且我方能舉證的較為私密的證據和影像都已經在之前勘驗過,加上對方當事人似乎想要炒作這個案件,竟同意媒體在旁聽席旁聽,一時之間,法庭上塞滿了吃瓜群眾。
我再簡述一下這個案件,畢竟幾次開庭之間為時已久,我怕大家忘記進度。(明明就是你拖稿,幹!)
阿生和小史是宜蘭人,也是高中和大學同學,在雪山隧道開通後,前陣子大量台北人到宜蘭以農舍名義大量興建別墅炒房時,他們各自的家庭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