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如果他們真的有錯,我也希望釐清真相,尤其是在看守所或監獄裡面,性侵犯受到的對待絕對不比一般受刑人,尤其是裡面要剪短頭髮,也不能再玩美甲,還要開著日光燈睡覺,嘖嘖,我當初也關了兩個月,要是再有機會進去一次,我選擇自殺,啊,書記官這一段不用打沒關係。」其實我這段閒聊般的半自言自語是說給吳美愉聽的,我要再次提醒她進監獄的痛苦。
「請問您之前進行過肛交嗎?」
「是。」
「對象是尹贛生嗎?」
「不是。」
「所以當天在KTV中,您是第一次被尹贛生肛交?」
「對。」
「據尹贛生所說,在那天之前,他也從未進行過肛交。而潤滑劑是您提供的。依常理推斷,一個沒有進行過肛交的男性,要對女性進行強制肛交的行為,同時配合同夥進行以性器進入的方式強制性交,是幾乎不可能達成的。」我整理著醫學上關於肛門肌肉的意見,什麼內括約肌外括約肌的,我文組,只是大概提一下肛交的難度。
「他們兩個都很壯,而且當時他們灌醉我。」吳美愉辯解道。
「我只能說目前為止,我感覺他們要完成這樣的犯罪行為似乎有相當的難處。」我做了一個小結。
「檢察官有沒有什麼補充意見?」審判長問道。
「被告利用原告涉世未深,還有經濟和社會地位上的不對等,灌醉她之後使用極其過分的手段性侵,至今未完成和解,請從重量刑。」年輕的美女檢察官面無表情道,和她咬牙切齒的控訴的內容完全搭不上。
「一個會玩肛交的的女生,和一個沒玩過肛交的男生,不知道誰才是涉世未深?」我話還沒講完,坐在我右手邊遠處旁聽席,出於關心也來旁聽的小婕「噗叱」一聲笑了出來,旁聽席的記者也多半帶著笑意,還有人竊竊私語。
「法庭上請肅靜。」我左前方的審判長開口制止那些閒雜人等的不恰當行為。
「吳美愉小姐主張被灌醉性侵,難道是被灌醉後,尹贛生才想到搜吳美愉的包包,剛好發現潤滑劑嗎?而且,一個經濟上優勢的攻擊者,何必去搜查一個經濟上劣勢者的包包呢?再者,一般人會把肛交用的潤滑劑帶在身邊嗎?我認為是吳美愉同意肛交並提供潤滑劑,才符合常理。」我刻意加強抑揚頓挫,就好像以前學生階段參加朗讀比賽般。
「被告律師主張的都是推測,經濟上優勢為什麼不能搜查經濟弱勢者的包包?而且被告有可能是搜查包包時找到潤滑劑才臨時起意要肛交的。」檢察官冷冷地道。
「是啊,事情的發生有那麼多種可能性,為什麼一審卻採取了對我的當事人最不利的結果呢?完全把無罪推定原則置之於腦後!」我有點生氣,卻還是冷靜回答道。
我接著道:「法庭上我們就是交互詰問,配合證據討論出最符合事實的結果,但如果顯然無法舉證的,當然要以對被告最有利的方式解釋。目前為止,原告能提出的證據就是當天雙方進入KTV,之後兩男清醒攙扶醉酒的吳小姐離開的監視器畫面,以及對兩位被告私密處的描述,還有吳小姐體內的檢體。然而,即使不是犯罪,只要這三個人確實玩過3P,甚至只要一起洗過溫泉,要描述出對方的身體特徵有何難處!?而當天有無性交而留下檢體也不是爭點所在,我們要釐清的被告是否趁吳小姐無意識或甚至使用強制力。」
「客觀的證據就是被害人離開KTV時已經酒醉失去意識,而身上採集到的檢體符合兩位被告的DNA,足以證明被害人是失去意識後被趁機性交。」檢察官不耐煩道。
「也有可能是合意性交留下檢體後,被害人才繼續飲酒作樂直到酒醉失去意識啊!」我反駁道。
「請問吳小姐,您當時對於性交和肛交有意識嗎?」我接著問。
「我昏昏沉沉的,事後才知道被性侵。」
「所以您當時有沒有明確拒絕兩人對於您性交或肛交的要求?」
「我當時不想要,但是全身無力反抗。」
「所以您當時到底有沒有意識,給我一個確定的答案可以嗎?」
「沒有,當時沒有意識。」
事實上,我對吳美愉當時是否有無意識是存疑的,不過,既然已經開庭這麼多次,她和檢察官也咬定對方是利用自己酒醉失去意識趁機性交,當然供述會逐漸堅持自己當時是失去意識的,有點像平常人說謊話說久了就變真的,但在心理學上只能說人類是會自然地把片段的記憶整理成篇,並且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若依吳美愉所說,檢體也確實佐證她當天有經歷性交和肛交,當時若是兩位被告同時對她進行性交及肛交,依最常見的方式,也就是性交的部分先以女上男下的方式進行一男一女的性器接合,然後女生翹起臀部,再讓另一男方從後面對女方進行肛交。」
我示意通譯播放我準備的照片。
「試問,一個決意和朋友性侵自己女朋友的狼心狗肺之徒,還會體貼地注意女性的腿部